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厦科联〔2012〕52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新认定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厦科联〔2017〕63号),结合信用审查及财政资金查重结果,现拨付2017年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扶持资金具体如下:
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2017年共计通过认定61家,其中29家已获得市小巨人企业资金扶持或存在信用问题,本次不予资助,其他32家合计资助640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单位按要求持有效收款票据办理拨款手续(请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办理手续须知”与附件“收款收据”打印一份填写完整并加盖财务章)。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