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现开展厦门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特别提示:
1.该项评估为“事前评估”,即评估的项目为税务机关未发函鉴定的项目。
2.评估意见不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仅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提供参考。税务机关对评估意见如有异议,按异议项目流程,发函提请市科技局鉴定。
3.同一企业一年只受理一次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项目请一次性全部提出。
二、评估依据
根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第40号)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注:国家相关文件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评估对象
已开展研发活动、自愿申请研发项目评估的企业。
四、评估材料及相关事项要求
详见附件。
五、评估收费标准
(一)专家费
1.根据《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20〕13号),专家费为500元/人.半天。专家组3-5人,一般情况3人,涉及领域多则5人。
2.企业在评估结束后现场将专家费交给评估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发放(为避免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企业不可直接给专家)。
(二)评估费(经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企业类别 |
评估时间(半天) |
评估时间(一天) |
非会员企业 |
4000元/家 |
4500元/家 |
普通会员企业 |
2000元/家 |
2500元/家 |
理事单位企业 |
1000元/家 |
1500元/家 |
副会长单位企业 |
0元/家 |
500元/家 |
评估费以转账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
账 号:3752 0188 0000 13227
六、受理咨询
电话:2029878、2056133、2058997、2201526、2029035、2029038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3、406室
邮箱:1280549948@qq.com
附件:
1.厦门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手册
2.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请书
3.企业研发项目评估汇总表
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