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请申报企业自查是否已连续获得2015、2016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引才补贴,如违背《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面临追回补助资金、列入信用不良问题名单。
二、指标说明
申报条件中的几个重要指标说明如下:
(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指标说明:
如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可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如不进行专项审计,可按以下表格填报并盖公章:
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编制单位: 厦门***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支撑产品(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名称及授权号码) |
1 |
***产品(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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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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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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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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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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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合计占企业年收入的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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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指标说明:
提供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职工总数、科技人员的计算口径:(2016年12月数+2017年12月数)/2。
2017年12月企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任职岗位 |
是否科技人员 |
是否研发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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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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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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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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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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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注:《2016年12月企业人员情况表》另做一份,与社保证明相印证)
(五)企业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占本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指标说明:
如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可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如不进行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口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数据填写(按其中一个数据口径填写),并提供盖公章的相关表单: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3、《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三、共性问题答疑
1、专项审计事务所是否有限制?
答: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中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即可。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是否需要是科技人员?
答:不限,只要是企业需要的人才即可。
3、自主知识产权是否一定要授权?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要授权,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受理中。
4、“一年以上运营期”是从申报时间往前计算吗?
答:从《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引才补贴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即应在2017年3月14日前注册运营。
4、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申请补助条件?
答:不符合补助条件。
5、2015、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补贴,有新引进人才是否还能再申报?
答:不行!如申报并获得补贴,企业将面临被追回补助资金、列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
6、2015年获得补贴,2016年未获得补贴,2017年是否可以再申报?
答:可以。
7、引进人才原就职A公司,且A公司获得补助,后聘用到B公司,B公司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给予补助。
8、引进人才2015年-2017年就职申报企业,但2018年离职,企业是否还能申报?
答:只要符合其它申报条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