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 》(厦科〔2017〕17号)(以下简称 “《备案办法》”) ,现对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201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企业需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市级高企所有条件。
2.仅受理思明辖区内企业申报,即财税隶属思明区的企业(含软件园二期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如申报辖区填为“火炬高新区”,可与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联系进行修改。
二、申报要求
1.网络申报:
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www.xmsti.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市级高企备案),在线填写《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
2.纸质材料提交:
按照《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7年版)》(附件3),在线打印《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胶装一份报送到咨询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为引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及销售收入的归集,且涉及财政经费使用要求,经研究,根据《备案办法》第六条要求,我区只接受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第一批申报备案企业如未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可补充专项审计报告后重新提交(包括网络提交和纸质提交,纸质材料可将专项审计报告加入重新胶装,或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申报材料,已提交的旧材料再退回),截止时间与第二批一致。
备案程序见《备案办法》。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已结束)
第二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2.通过备案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须登陆厦门市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http://www.xmtjzb.gov.cn/xmstat/)报送上个月生产经营统计数据(报送单位请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5号楼406、403室
电话:2029802、2029035、2058997、2029976
区级监督电话: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5818265
思明高企官方交流QQ群:303972902
(注:申请入群时请注明企业名称,仅限思明企业添加)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扶持办法(厦科联[2017]17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模板)
3.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7年版)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