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939家次企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额21.6亿元,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该政策,市科技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深入火炬高新区举办专题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4月15日(周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二楼大礼堂
三、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政策精神,明确研发项目鉴定要求和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四、参会人员: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培训会由技术创新协会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周三)上午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参会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群欣 电话:5380133 E-mail:hj_cqx@xm.gov.cn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