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2016年)>的通知》(厦科联〔2015〕35号,以下简称“指南”)印发后,市科技局陆续接到企业来电咨询指南中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申报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有关申报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企业须已向税务机关完成2015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二、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点击“业务办理”—“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经初审合格后需打印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表(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
2、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1、2、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装订在正本中;3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原“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以此份通知为准。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对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进行补助。经税务部门核查后的企业2015年度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出计提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补助。具体补助计算方法详见“指南”相关内容。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进行2015年度研发费用归集;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科技项目计划支持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支持;
3、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市科技部门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科技计划。
六、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10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6月20日
纸质材料接受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厅26号厦门市科技局窗口
咨询电话:2050966(网上申报)、7703373 (纸质材料接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