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自2008年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939家次企业享受此项政策,减免税额21.6亿元,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该政策,厦门市科技局联合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将深入各区举办专题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4月1日(周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海沧翁角路289号海沧科创中心军民融合研究院二楼多功能厅
三、主讲人:厦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吴庭玮主任
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陈小菲秘书长
四、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政策精神,明确研发项目鉴定要求和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五、参会人员: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六、其他说明:本次培训会由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海沧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李鑫、张诗琦 电话:6517388、6517369(传真)
回执邮箱: 396369068@qq.com
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国税 厦门市地税局
2016年3月28日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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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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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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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3月31日上午下班前回执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