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第四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付工作,有关须知如下:
公示名单内的企业(公示名单请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http://sti.xm.gov.cn/,通知公告中查看)请务必于12月7日前完成以下事项才能获得补助:
一、填写收款收据
1.请下载本须知附件《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中“补助金额”按短信发送的数据填写,只需提交一张收据。
3.“NO.”空着不填,其他信息均须填写(会计不能与出纳同一人)。
4.请用电子文档填写后打印,盖财务章。
5.如公司名称有变更请在收据后附上准予变更通知书,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收据填写示例:
二、现场提交收款收据并领取红头文件
提交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406室(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 ,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2029035、2056133
为防止收据填写错误请带财务章
特别通知:后续研发费用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培训、通知以及信息交流等事项将通过钉钉群进行发布以及点对点对接,请扫码入群,须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