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 ,现对我区2020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思明辖区内企业(即财税隶属思明区的企业,含软件园二期企业)。
2.税属思明区的软件园二期企业如申报辖区填为“火炬高新区”,可与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联系进行修改。
二、申报要求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1.网络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点“在线申报→更多栏目(其他)→市级高企备案→法人通行证”,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纸质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附件2)。胶装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3.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7月3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
第二批: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8月28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9月4日
4.备案程序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推荐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已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005/t20200519_2447923.htm)通知公告公布。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2.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3.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5号楼406、403室
电话:2058997、2201526、2056133、2029802、2029035
区级监督电话: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5880913
思明高企官方交流QQ群:303972902(思明高新企业群)
(注:申请入群时请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仅限思明区企业入群)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版)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20年版)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7日